公告:有關教師會會務Q & A (111.5.22)
1. 問題:老師反映要繳交500元會費加入教師會,但不知何故被拒?
A:
- 本會歡迎認同教師會理念的教師同仁加入,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申請加入的新進會員,填妥申請表後,需經過理事會審核通過完成繳費,始成為具有會籍的會員。
- 本會第二屆會期僅剩不到兩個月,會員大會即將召開,並進行理監事改選。選務籌備需要時間,且進行召開會員大會之前,在籍會員名冊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在現階段會員名單不宜再做變動,否則會衍生選舉權爭議。
- 本會絕對歡迎老師加入,但要依循本會章程及人民團體法之規定。因此,才會請近日(111年5月16日)有意加入本會成為新會員的同仁,等到第三屆新會期開始(111年8月)再加入,如此才不會影響會員的權益,同時老師所繳交的會費也讓第三屆的理監事能有效運用於會務上。現在暫停受理新會員,並非被拒絕,敬請諒察。
2. 問題:為什麼不是第三屆的會員參加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A:
- 本會在109年6月24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並舉行第二屆理監事改選,由當時(第一屆)具有會籍的會員參與會員大會,並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本會一屆兩年,每年須召開一次定期會員大會,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原定110年6月23日舉行,因當時新冠疫情嚴重,且無選舉事務,經主管機關同意延至110年9月28日以線上視訊會議方式進行,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已於110年10月5日以教師會公務電子信箱E-MAIL給各會員周知,並於110年10月14日函請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於110年10月26日以高市社人團字第11037780600號函同意備查。
- 本會理監事任期一任為兩年,第二屆理監事任期自109年7月8日至111年7月7日止,理監事任期即將屆滿,(暫定在111年6月22日)須召開會員大會並進行第三屆理監事改選,此時的會員大會稱為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由當時(第二屆)具有會籍的會員參與會員大會,並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 另舉二例對照說明:例如近日各系在進行改選111年8月1日即將上任的新系主任,而具有選舉人資格者應為在111年5月各系之專任教師,111年8月之新進教師(即使已經錄取)是不具有選舉人資格。又如現在正在進行合併後高雄市議會第四屆議員改選,第四屆議員任期自111年12月25日起四年,由當時(111年8月24日前)有高雄市戶籍公民具候選人資格,至於選舉人資格亦非111年12月25日之公民,而是投票日(在111年12月25日之前) 具投票資格之公民。
3. 問題:章程上說每年要繳一次會費,為什麼本屆(第二屆)只收一次會費?
A: 主要就是這兩年疫情影響,許多實體活動都無法辦理,加上去年收會費期間剛好是疫情最緊張的時期,學校全面改線上教學,所有實體活動停辦,為避免會員對會費使用之疑慮,在不影響會務運作情況下,常務理監事同意停收會費一次。
4. 問題:為什麼不公佈會員名單?教師會是否為秘密組織?
A:
- 基於保障會員通訊秘密及個人隱私,並防止會員被行政威逼或被迫選邊站,故本會依循人民團體實務運作,不會公佈會員名單。
- 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大學法及教師法等本國法律合法設立,並非秘密組織。本會根據大學法學術自由之精神,以維護教師專業尊嚴、推動教師專業成長、改善校園教育環境、提升學生受教品質、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促進校務蓬勃發展為成立宗旨。本會重要會務均以公務電子信箱E-MAIL給各會員,並在本會官網公告。
5. 問題:為什麼很多人最近這麼關心教師會?
A:
- 本會致力於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並研究解決教育相關問題,這些均屬公益事項,包括:
- 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比例是否未遵循大學法的規定?
(校長續任案、教師延長服務案….多少法規讓校務會議成為絕大多數的行政會議成員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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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派任主管,而所派任主管則投桃報李讓校長得以低標同意票續任?
(全校教師無法直接表達是否同意校長續任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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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狼師以辭職規避性平調查,校方極力掩飾,是否侵犯學生受教權益?
(對照去年媒體所載,目前該案一審已經被判8年,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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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方執行教育部重大計畫,KPI未達標,致使虧空校務基金1479萬元?
(推說經理人偽造文書導致學校受損,校務會議言之鑿鑿說要提告,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 此外,本會關心學校治理是否符合學位授予法?是否包容校園民主?學校是否規避三級教評會審議機制?校級教評會委員是否納入足夠教師代表?教師評鑑項目是否合理?教師評鑑成果綁教師升等是否合理?教師延長服務基本門檻是否合理採計教學意見調查?
- 以上諸多教師及學生權益維護事項,教師會理事長及理監事同仁為一群有志改善本校教育環境的無給職志工,需在繁重的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工作壓力下,再分心抽空關注校園,為弱勢師生把關並爭取權益,以使學校能趨於美好和諧的教育環境。懇切希望大家能多予以支持,並不吝給予鼓勵掌聲。
- 本會依法薦派執行公務的委員或代表,如校務會議代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等,其發言係代表本教師會全體會員之立場,受教師法保障,亦即代表基層教師之立場,並非個人立場,籲請學校及各機關予以尊重。
6. 問題:教師會是否要比照工會法明確地限制管理者兼勞工身份的權利主張?
A:
- 本會係依教師法及人民團體法設立,非依工會法設立,所以本會無法比照工會法明確地限制管理者兼勞工身份的權利主張。
- 本校兼主管教師會員不要強行主導教師會,或有計畫地壓制基層教師的聲音,應該是比較合理,因為主管們已經有他們的權利,在主管會議、行政會議、校務會議、或校內其他重要會議,主管們都已經可以在上面表達他們的意見並形成決策,如果這些主管們又意圖掌控教師會,那麼基層教師的真正的心聲,恐怕沒有辦法真實呈現出來。
7. 問題:我很急,想知道是不是具有會員資格?能否參加會員大會?我有在LINE群組上公開發問,為什麼不直接回覆?
A:
- 如果是教師個人(當事人)可向秘書處詢問。具會籍會員在會員大會開會前15日,會收到教師會公務電子信箱函文開會通知。
- LINE群組是一個意見交流的群組,但無法確認參加者是不是會員,任何人被邀請加入,就可以加入,屬於一不特定群體,因此教師會不在LINE群組上進行一問一答的回覆。而教師會員相關問題與回覆,會彙整成Q&A,以教師會公務電子信箱E-AMIL給會員老師周知,同時會公告在教師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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