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校擬推行教師升等審查綁教師評鑑新制
教師會的看法與建議
將教師升等與教師評鑑綁在一起,是不妥的,因為升等是老師個人的事,很多資料會全力以赴提供(共同績效還要還要提供分貢獻度並獲得共同人簽名同意)但是這些資料除了公告期間後,就進入個資保護,除了特定審查委員外其他人或是單位都不能查閱也不能使用作為績效,升等是三級教評會的權責,代表學術獨立的精神,行政單位只能進行行政程序處理,無權干涉委員議決,也無權對老師所提的資料內容進行評量,或是取用教師提供的績效與成果資訊。教師評鑑是學校對老師的評鑑,老師只需提供滿足門檻規定的資料,是否滿足資格,還要經人事計算點數與檢查佐證資料,學校各單位都可以利用這些資料,雖然最後也送系教評,但是這些資料大家都看得到,將教師升等與教師評鑑綁在一起,這完全是損害三級教評會的學術獨立精神。
升等有低階不得審高階的問題,研究有不同專業領域也有不宜審查的情況,共同論文如何分配點數 這都會引起爭議;此外,研究成績在(1)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40%,會計算到一次,另外在(2)研究著作與成果60%,又計算到一次,不宜重複計算。且研究屬專業,應由專業外審實質審查來認定,不宜在第一階段(系級教評會)形式審出現。如果再仔細看,研究部分的加分項目還有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請問這些人是要升去哪裡?而且加分項目大多是配合學校制度,例如準時送出預警機制什麼的。
另外,在11月24日人事室、教務處、研發處聯合說明會上,與會教師又提出更務實的看法:(1)恐怕很多老師在教學考核項目無法達到基本門檻70分,因為在TA基本項目教學義務的考核類別中,指標編號TA1~TA6符合5項可得70分,但很多老師應該拿不到,例如TA4上傳教材到所指定之教學平台、TA5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期中預警,兩項未達標,70分不見了。想升等教師,竟會卡在教師評鑑教學考核項目,而無法提出升等。(2)非專業系所老師,例如體育老師、共同科老師,恐會卡在研究考核項目,因為他們沒有系所學生,沒有辦法申請專利,沒有辦法指導學生研究、參賽、參與國際合作,研究的基本門檻70分也拿不到。(3)對專業系所老師可能可以達到門檻,提出升等申請,但校內的升等考核項目採評鑑項目,雖通過評鑑項目考核,但因為與多數學校作法不同,將升等資料送外審,可能很難通過校外專家學者的專業審查。
教師會建議本校應考量全校教師的權益,將教師升等審查辦法(含細則)與教師評鑑辦法分開,分別訂定。
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副理事長:林啟燦、康耀鴻、郝敏忠 敬上
10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