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輯 檢討本校校務會議組成為何不合法?以及後續所造成的問題
為健全學校發展,9/8我們製作了(第三輯) 大約10分鐘
裏面有更進一步分析,再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有任何指教,歡迎提供
謝謝!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三輯 MEDIA格式) 請大家瀏覽、指教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三輯 PPSX格式,畫質較佳,需要下載,並在電腦播放)
第三輯 播出後之回響,如下:
===========================
許理事長分析說理很清楚也非常中肯。 期待這連續的校務會議代表問題探源專輯,教師同仁及學生代表能認真地思考及了解,並能獲得他們更多的回響。如是這將是高科大脫離窠臼,進而脫胎換骨的開始。
有同仁反應:相當讚許理事長無私的奉獻與用心,他建議是否增加和本校同質性較高的科大,除北科外再加上台科及雲科。
教師會理事長回應=> 這兩校的校務代表名單並未公開。之所以會選現在整理的八個國立大學,純粹只是因為他們有把校務代表名單公布在網路上。其實,即使再整理台科大和雲科大的校務代表分布圖,對高科大的校務代表現況已沒有幫助。只能滿足某些同仁的好奇心,我也很好奇,但卻是很費力。假如教育部可以給我所有學校的校務代表分布名單,我就可以把這些分布圖做得更好了,更可以給教育部更明確的建議。無奈,有權利做事的人而無作為,讓本來不應該管這些事的人在這邊瞎忙。另外,台科大學生數11274,教師數532。雲科大學生數9716,教師人數420。規模較小,沒辦法跟我們比。
高科大是最大的科技大學,應該是我們做好的榜樣給其他學校看,不需所有都去參考其他學校,好的制度就從我們學校開始
了解,謝(感謝)
只要是公開透明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制度就依規定,實施上有缺失就提案改善,各校都各具特色,沒所謂的榜樣。系所主管選上校務會議代表的身分認定也是關鍵點,是有討論之處!
學校必須檢討制定產生符合大學法校務會議代表的方法,也就是說各類代表產生的方式,而不是在爭辯系主任也是教師的身份上,這是轉移焦點的說法。一開始辦法中讓系主任放在跟一般老師的選舉校務會議代表中,就注定要產生爭議。
開玩笑的說,老師也可以再去讀個本校碩士,然後選學生代表?
這在組織經營上就是先天缺陷,一開始就錯了。
這樣有些系所也不一定是依大學法的規定選舉產生校務會議代表。
系主任希望參加校務會議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如何讓系主任能參加,一般教師也能參加,是必須全校一起來思考的問題。
當我們談制度時,依西方的做法,法理情順序來看,系主任應該參加行政與學術主管那群的選拔校務會議代表方式,競選方式,輪流方式,票選方式。。。都可以。
大學法對這類的代表產生方式是沒有限制。
台大目前就是上述的模式,系主任跟系主任之間選,老師跟老師選,規則很清楚。
同一學院系主任每次選出1/3,說是選,其實是輪流,系主任任期正常是三年,所以剛好可以在任內擔任一次代表。
是啊,大學法談的是原則,剩下就是各校的智慧了。
其實我個人是很贊同某處長的建議能夠有越多學校 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分析 就是我們學工程的 大數據分析精神。但許理事長與何總幹事從有網路公告校務會議代表名單的學校 再一一比對學術與行政主管名單, 這是要花費 很 多的時間體力和精神的志エ服務,,,。因此,我認為這項工作 應該由擁有行政資源的人事室 來進行, 透過校際間 彼此資料訊息的交換, 可以更容易取得全國158所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務會議代表的總人數, 以及主成份佔比例分析數據。有了準確又有代表性的全國統計分析數據, 再交由校務會議討論。建議某處長可以在行政會議中 提出要求 請人事室 提供完整準確的數據;不然, 我們也可以在 校務會議提出要求請人事室提供數據。
有次搭電梯時,聽一行政主管抱怨說:我擔任這行政職為校任勞任怨付出,擔任校務代表還被說是黑官。
制度的建立確實該滿審慎與獲大多數人認同的。
教師會理事長回應=>
學校這麼大,當行政主管是很辛苦、不容易的 。 所有的一級行政主管,經校長任命、人事室正式公告後,就是正式的主管,絕對不是黑官。
但,是不是所有一級行政主管,都必須參與校務會議,享發言權與投票權,這是值得商榷的。
部分的一級行政單位主管,他們可以用列席的身分,參與校務會議,說明他們所主管業務。
高科大是這麼大的學校,已經不可以再用小校管理的方式來管理。
部分的一級行政單位主管,他們可以用列席的身分,參與校務會議,說明他們所主管業務。
如果沒被校務會議邀請來列席,那他們不用枯坐在校務會議的場合,可以好好回辦公室去辦公,造福學校全體師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