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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議題

各位同仁大家好:

教師會新任理事長許光城老師在此向大家問好

為健全學校發展,我們在10992日製作了大約(第一輯)12分鐘的投影片裏面分析了九所大學的資料,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有任何指教,歡迎提供,謝謝!

許光城 敬上

第一輯 主要在論述國內八所優質國立大學的資料,以及說明本校校務會議組成不合法。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一輯 MEDIA格式)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一輯 PPSX格式,畫質較佳,需要下載,下載後在電腦播放)  

第一輯 播出之後收到回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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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4個按讚

問題在校務會議組成中,教師代表比例問題?!

科學人,讓科學數据说話。

 理事長很費心,這是不可否認的

 謝謝會長的用心

 許光城理事長,冷靜、思慮清楚、堅持正義公理,会花很多時間做功課,收集数据,而勇於發聲!

 講得很清楚,直擊重點,建議最後加入個大學法規來說明,更有力。

可以用PPTPDF讓大家自行閱讀(PPSXMEDIA更方便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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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光城老師在此再向大家問好

為健全學校發展,9/6我們製作了(第二輯) 大約10分鐘

面有更進一步分析,再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有任何指教,歡迎提供

謝謝!

第二輯 主要在論述四所優質國立大學法的資料,以及與本校的資料進行比較說明,並進行大學法第1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之規定。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二輯 MEDIA格式)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二輯 PPSX格式,畫質較佳,需要下載,下載後在電腦播放)  

  第二輯 播出後之回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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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詳細

收到11個按讚

 今天遇到一位同仁,他問我許光城是何許人也? 以下轉述他閱讀這兩次專輯的回嚮: 我雖不認識他,也不知他發公開信的目的?! 但我被他論述的科學數据與事實說服!而且他的投影片只誠懇的論述事實,沒有涉及任何人身攻詰。

 為何不找網紅、聲音好聽一點的來代言

=〉我想自己說話,自己負責,而且用自己的聲音

         更能夠誠懇的、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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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

為健全學校發展,9/8我們製作了(第三輯) 大約10分鐘

面有更進一步分析,再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有任何指教,歡迎提供

謝謝!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三輯 MEDIA格式) 請大家瀏覽、指教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三輯 PPSX格式,畫質較佳,需要下載,並在電腦播放)  

第三輯 播出後之回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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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理事長分析說理很清楚也非常中肯。 期待這連續的校務會議代表問題探源專輯,教師同仁及學生代表能認真地思考及了解,並能獲得他們更多的回響。如是這將是高科大脫離窠臼,進而脫胎換骨的開始。

有同仁反應:相當讚許理事長無私的奉獻與用心,他建議是否增加和本校同質性較高的科大,除北科外再加上台科及雲科。

教師會理事長回應=> 這兩校的校務代表名單並未公開。之所以會選現在整理的八個國立大學,純粹只是因為他們有把校務代表名單公布在網路上。其實,即使再整理台科大和雲科大的校務代表分布圖,對高科大的校務代表現況已沒有幫助。只能滿足某些同仁的好奇心,我也很好奇,但卻是很費力。假如教育部可以給我所有學校的校務代表分布名單,我就可以把這些分布圖做得更好了,更可以給教育部更明確的建議。無奈,有權利做事的人而無作為,讓本來不應該管這些事的人在這邊瞎忙。另外,台科大學生數11274,教師數532。雲科大學生數9716,教師人數420。規模較小,沒辦法跟我們比。

高科大是最大的科技大學,應該是我們做好的榜樣給其他學校看,不需所有都去參考其他學校,好的制度就從我們學校開始

了解,謝(感謝)
只要是公開透明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的制度就依規定,實施上有缺失就提案改善,各校都各具特色,沒所謂的榜樣。系所主管選上校務會議代表的身分認定也是關鍵點,是有討論之處!

學校必須檢討制定產生符合大學法校務會議代表的方法,也就是說各類代表產生的方式,而不是在爭辯系主任也是教師的身份上,這是轉移焦點的說法。一開始辦法中讓系主任放在跟一般老師的選舉校務會議代表中,就注定要產生爭議。

開玩笑的說,老師也可以再去讀個本校碩士,然後選學生代表?

這在組織經營上就是先天缺陷,一開始就錯了。

這樣有些系所也不一定是依大學法的規定選舉產生校務會議代表。

系主任希望參加校務會議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如何讓系主任能參加,一般教師也能參加,是必須全校一起來思考的問題。

當我們談制度時,依西方的做法,法理情順序來看,系主任應該參加行政與學術主管那群的選拔校務會議代表方式,競選方式,輪流方式,票選方式。。。都可以。

大學法對這類的代表產生方式是沒有限制。

台大目前就是上述的模式,系主任跟系主任之間選,老師跟老師選,規則很清楚。

同一學院系主任每次選出1/3,說是選,其實是輪流,系主任任期正常是三年,所以剛好可以在任內擔任一次代表。

是啊,大學法談的是原則,剩下就是各校的智慧了。

其實我個人是很贊同某處長的建議能夠有越多學校 校務會議代表組成分析 就是我們學工程的 大數據分析精神。但許理事長與何總幹事從有網路公告校務會議代表名單的學校 再一一比對學術與行政主管名單, 這是要花費  多的時間體力和精神的志エ服務,,,。因此,我認為這項工作 應該由擁有行政資源的人事室 來進行, 透過校際間 彼此資料訊息的交換, 可以更容易取得全國158所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務會議代表的總人數, 以及主成份佔比例分析數據。有了準確又有代表性的全國統計分析數據, 再交由校務會議討論。建議某處長可以在行政會議中 提出要求 請人事室 提供完整準確的數據;不然, 我們也可以在 校務會議提出要求請人事室提供數據。

有次搭電梯時,聽一行政主管抱怨說:我擔任這行政職為校任勞任怨付出,擔任校務代表還被說是黑官。

制度的建立確實該滿審慎與獲大多數人認同的。

教師會理事長回應=>
    
學校這麼大,當行政主管是很辛苦、不容易的  所有的一級行政主管,經校長任命、人事室正式公告後,就是正式的主管,絕對不是黑官。
但,是不是所有一級行政主管,都必須參與校務會議,享發言權與投票權,這是值得商榷的。
    
部分的一級行政單位主管,他們可以用列席的身分,參與校務會議,說明他們所主管業務。
    
高科大是這麼大的學校,已經不可以再用小校管理的方式來管理。
部分的一級行政單位主管,他們可以用列席的身分,參與校務會議,說明他們所主管業務。
    
如果沒被校務會議邀請來列席,那他們不用枯坐在校務會議的場合,可以好好回辦公室去辦公,造福學校全體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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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同仁,大家好:

為健全學校發展,9/9我們製作了(第四)) 大約13分鐘

面有更進一步分析,再提供給大家參考

如有任何指教,歡迎提供

謝謝!

第四輯 主要在論述大學法的修訂沿革與立法精神,並說明教育部的函釋不符合大學法第15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6條之規定,以及不符合大學法的修訂沿革與立法精神。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四輯 MEDIA格式) 請大家瀏覽、指教

健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發展(第四輯 PPSX格式,畫質較佳,要下載, 下載後在電腦播放)  

第四輯 播出後之回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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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是大家的,大家要來關心。

大家一起來,您任重道遠,眾望所歸。

部分行政主管應只有列席權,而無出席權。只是目前貴校校務會議組成如此,猶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説明校務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

2、校行政主管之於校務會議,只有列席報告與提案,而無議決學校重大事務之「當然代表權」。

3、大學法目前的規定在法理上有問題,但短期內我們不想直接挑戰此一繆誤,只是要提醒各位同仁,至少目前大學法對於校務會議代表組成之規定的意義。

當然義不容辭,全力支持,維護正義公理,是每位成員的責任,更是義務。匯聚正義公理,大家一起來!

今天中午,某位楠梓校區的老師來電說,許理事長你的第四輯ppt內容非常好,繼續加油為公平正義發聲。

老師好,我覺得,目前教育部既然立場是護航而不改正,我們就這學期找個各位覺得合適且方便的時間,先透過記者會向社會喊話吧。十月、十一月,工會這邊原則上都可以配合。而且,既然多校也有類似問題,但高科大兼任主管教師佔校務會議代表的比例特別嚴重,優先被挑戰,也是合理的。

為高科大長久發展,優良制度必須建立!

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問題探源連續四輯一路整理分析下來,分析的實在太有料,太精闢了!  為了學校及國家高教體系長遠的發展,許理事長真是有心人,帶領本校教師會理監事同仁群策群力,投入相當多的精力與時間,研究此積習已久的弊端,從大學法與相關法源及教育部解釋函著手,整理出影響高教大學及技職科大校務重大發展問題的癥結源頭,光城兄真是大學校園不可多得關心教育的有良知教授。也期待本校及教育部高層能不再裝聾作啞,正視此嚴重違法問題並予以匡正,乃不枉許理事長及高科大教師會對大學教育長遠發展的一番苦心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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